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为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5〕8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二、支持范围、标准及方式
(一)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支持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工业产值4亿元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100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
(二)工业节水项目。支持新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三)绿色工厂项目。支持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支持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五)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项目。支持获评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申报主体应是2024年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工业产值4亿元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
(二)工业节水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
(三)绿色工厂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3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获得2024年度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4年度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
(五)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2023年度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称号的工业企业。
以上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财务、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工作要求,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和绿色发展有关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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