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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5-05-08 16:36

  为深入推动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具备技术创新力、产业引领力的平台型产品,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国家级)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4〕71号),现组织申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9月30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提供覆盖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服务。

  3.申报平台应满足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架构,具备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属性,具有清晰合理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

  4.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东莞市内提供平台服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

  5.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6.申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等相关认证,可直接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平台。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智能移动终端行业)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二)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以业务为基础搭建产业链数字化平台,将企业上下游供应关系和产业链内横向合作关系数字化连接到平台系统。

  3.申报平台应满足基于平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集采集销、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等应用,具备智能移动终端行业属性。

  4.申报企业(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东莞市内提供平台服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

  5.申报企业不属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6.申报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平台类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等相关认证,且与本平台支持方向相符,可直接认定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
 

  三、资助标准

  市工信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根据《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单个项目获得中央、市两级专项资金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市工信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可对资助比例及最高资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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