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根据国家、省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有关工作部署,以及《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中山市现围绕智能家居行业开展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广东省中山市内从事生产经营,属于智能家居行业范围(包括智能家居产品制造企业、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其他关联配套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的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在广东省中山内实施,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三)申报单位诚信经营,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三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四)申报企业项目未同时获得过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企业对项目获得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说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政策办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在2023年10月11日至本次申报结束之日前启动、实施、完成,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付款凭证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
(二)申报企业已开展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
(三)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后,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测评、评估,申报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核算奖补的数字化改造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和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支出。其他如实施费、人工费、培训费、维保费等均不归属于上述投入。
(五)申报单位自主选择与经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的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等服务单位签订合同,开展项目规划建设。改造合同需明确各方责任、改造措施、实施期限、实现目标、产品清单、价格明细等内容。数字化改造的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需已纳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产品目录库管理。
(六)企业须组织行业型服务商(数字化牵引单位)、诊断单位、评估单位等提交项目诊断报告、改造方案、合同、发票、拨付记录、企业内部验收材料、培训记录、系统使用截图、服务单位提供平台使用情况、成效评估等项目入库材料。
四、其他说明
(一)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项目投入费用。
(二)申报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产品价格应符合市场合理性,坚决防止虚高价格套取财政资金、违法退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申报项目中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不在服务产品目录库中,须向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并评审入库。
(四)原则上同一服务产品签订的合同价格不能高于服务产品目录库的入库价格。申报项目合同中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价格超出服务产品目录库的价格上限值,需提供价格合理性说明(经专家组裁定,若依据不充分,则按服务产品目录库的上限定价核算)。
(五)如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申报单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说明,包括与关联方发生产品服务交易的原因、价格公允性等,确保投入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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